| 北美化学品监管合作及其与欧盟REACH法规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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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0 10:39 文章来源:商务部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今年8月底举行的北美三国峰会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商议推行“北美化学品监管合作”(简称北美合作),并签署了包含该合作内容在内的宣言书。目前,三国已着手建立北美合作的工作框架,预计在今年秋召开的三国化学品管理事务会议上启动实施。
美国将以此合作形式为模式,逐步向其他国家推广。近日美国环保总署宣称,将在11月与中、日等国召开的关于进口产品安全会议上,就该合作模式进行沟通和交流。美国还将在2008 年APEC 会议上推介此合作模式,并欢迎其他国家今后与美国建立类似的合作机制。
北美合作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三国间化学品信息分享机制。三国认为,此合作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通过三国间常规化的化学品分析信息交换和管理经验交流,使三国的化学品管理措施更具兼容性、易识别性和对等性。2.以促进科学信息分享为主的合作机制与三国原有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不冲突,同时有利于三国国内现行化学品管理法规和计划的实施及拓展。3.总体上有利于化学品信息数据库更新及化学品新测试方法的研发。4.信息分享机制将提高化学品分析和管理的成本效率,更好地促进北美地区化学品的管理合作。
北美合作与欧盟REACH法规的不同之处在于:1.北美合作的重点是促进信息分享,未将所有化学品纳入同一模式下进行管理,不同类型的化学品由各国不同的管理法规进行规范,美方称这是该合作内容与REACH法规最大的不同。2.与欧盟REACH法规相比,北美合作不涉及对北美三国现有化学品管理法规的联合修改,三国在管理合作过程中将逐步制定出对化学品的统一管理标准,再由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有关法规。3.北美合作内容规定,政府和行业组织对化学品评估负主要责任,企业分享评估信息,而REACH法规有关化学品的评估责任则完全由企业承担。4.北美合作的信息分享机制将向北美企业提供REACH注册执行中所需的评估信息,有利于北美国家应对REACH法规。
北美合作将是继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世界区域化学品管理模式的又一次重要调整。我国既是世界化学品生产大国,也是贸易大国,及时了解国外化学品管理新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与国际发展实践的接轨;适时参与国际化学品管理合作有利于我国化学品出口的平稳发展。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及时跟踪和了解北美合作的进展,掌握最新情况,并适时探讨与美国等国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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