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二〇〇六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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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13 09:40 文章来源:商务部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掌握2006年度我国对外贸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情况,商务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抽样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不容乐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抽样调查作为做好应对工作的基础和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
二、今年的抽样调查继续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各地方单位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组织单位,须在总结和继承2006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负责、专门处室落实,继续深入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三、抽样调查已经国家统计部门批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抽样调查中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抽样调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地区抽样配额方案(另发),以及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规定的方法、程序等有关要求组织调查,确保调查问卷(见附件2)的回收数量和质量。
五、请各单位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调查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函送商务部(世贸司)。
联系人:
王 晨 李碧清
电 话:010-65197380,65197398
传 真:010-65197061
E_mail:dstdiv3@mofcom.gov.cn
附件:
1.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手册
2.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问卷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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