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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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7 13:28 文章来源: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旧国标的35项大幅度增至106项。新国标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旧国标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国标的毒理指标几乎是旧国标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饮用水中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这对区域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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