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向WTO通报其《关于在公共部门的软件中使用开放标准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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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1 11:12 文章来源:世贸司技术法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12月4日,丹麦向WTO通报了其中央、各直辖市和地方政府达成的《关于在公共部门的软件中使用开放标准的协议》。此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丹麦将在新建IT系统中强制使用7套开放性标准:
(1)公共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标准(OIOXML);
(2)电子数据组和文档管理标准(FESD);
(3)公共部门的电子化采购标准(OIOUBL);
(4)数字签名标准(OCES) ;
(5)公共部门网站、主页和可访问性的标准(HTML/XHTML, CSS and WCAG);
(6)信息技术安全标准(DS-484 – State only);
(7)文档交换标准(ODF/OOXML).
该协议认为,开放标准的使用将会促进软件市场的竞争,同时将会有助于公共部门的信息技术系统能够交换信息而不考虑所选的软件。将所有新的IT解决方案建立在特定的开放标准上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发展新的数字服务将成为可能;
(2)循环使用的数据使公共部门的数据组管理更有效率;
(3)单个公共当局在选择软件供应商时有更多的自由;
(4)保证公民和工商业在选择软件产品与公共部门沟通时有更大的自由。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们的工作,现面向大家征求对丹麦此次通报的评论意见。提交评论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9日
电子邮件:wucong@mofcom.gov.cn,anbaisheng@mofcom.gov.cn
丹麦通报稿(英文版)
丹麦协议的英文版
丹麦协议中文翻译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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