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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请问有哪些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
2007-07-03 20:17  文章来源: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答: 经国务院批准,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共有10类商品被取消出口退税。具体包括: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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