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在财政部本次对部分商品出口税率进行的调整中,哪些商品被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分别下调至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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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3 20:28 文章来源: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答:在财政部本次对部分商品出口税率进行的调整中,共有15类商品被调低了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最大的调至5%,幅度最小的调至11%。具体包括: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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