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中方主动设置议题,对美国“对等关税”措施及其恶劣影响表达严重关切,要求美方切实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对全球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造成负面冲击。中方发言引发各方强烈共鸣。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瑞士、挪威、韩国、马来西亚、巴西、秘鲁、哈萨克斯坦、乍得等46个世贸组织成员在此议程下发言,对美国“对等关税”措施表达关注,呼吁美国切实遵守世贸组织规则。
中方指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贸易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以最惠国原则为基础的多边关税承诺确保所有成员在透明、可预期和非歧视的环境下开展贸易和合作。美方“对等关税”税率远超其在世贸组织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单方面任意加征歧视性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这一根本原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美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创建者和主要受益方,以货物贸易盈亏评判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体获益高低是极其片面的。所谓“对等关税”是“开错方、吃错药”,不仅无助于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还会反噬美国自身,严重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中方呼吁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以史为鉴,坚守和维护多边贸易规则,通过多边对话和合作解决分歧。
欧盟表示,美国“对等关税”措施严重损害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无助于解决贸易失衡问题。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成员批评美国“对等关税”措施扰乱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将损害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生产商、消费者利益。秘鲁、哈萨克斯坦、乍得等成员谴责美国对等关税对经济脆弱的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造成的严重冲击,强调维护公平、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规则对发展中成员具有重要意义。有关成员强调,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国际贸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将继续积极支持世贸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呼吁成员在多边框架内解决彼此分歧。
中方发言稿:议程11-美国对等关税及其他关税措施
在今年2月19日召开的总理事会上,中方设置议程“贸易动荡加剧及世贸组织的应对”,呼吁成员共同关注“关税冲击”给全球带来的贸易动荡。时隔一个多月,全球又迎来了量级更大的“关税冲击2.0”,即美国所谓“对等关税”。与其他受到冲击和影响的成员一样,中方对此表达严正关切和强烈反对。
4月5日,中国政府发表官方立场文件,谴责“对等关税”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行径。我们认为货物贸易理事会是提出这一关切的合适场所,我想大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会有同感。包括我在内的在座许多同事为多边贸易体制奉献了数十年的努力。今天,我希望从维护世贸组织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角度强调三个观点。
第一,所谓“对等关税”严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将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严重冲击。
什么是对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序言里提到“通过达成对等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此处的“对等”是指贸易方之间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并最终实现成员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也是国际关系理论大师基欧汉提出的在多边贸易协定中实现“扩散对等”,即一种相对对等、广义对等、动态对等和多边对等。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评价结果是否互惠,并非基于特定产品利益而是谈判总体利益。而美国所谓“对等”实则是狭隘、单边和利己,是一种经济胁迫行为。正如美国总统行政令里一语道破的,“对等贸易是美国优先的贸易”(Reciprocal trade is America Fist trade),是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别国正当权益的基础之上。
早在1995年10月,世贸组织前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就正确地指出:“将互惠作为最惠国待遇的替代方案,是对我们50多年来建立的贸易体系的重大背离,也与多边体制创始人的设想完全相反。”他总结道:“贸易是技术性的,但影响却是高度政治性的。将互惠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结构性替代方案等同于双边主义,双边主义等同于歧视;结果将产生以权力而非规则为基础的贸易关系。这将是对多边贸易体制成功实践的非常危险的背离。”
美国所谓“对等关税”的计算主观、任意,缺乏经济学常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称这一方法“又蠢又坏”(malignant stupidity)。“对等关税”严重侵犯成员的发展权益,对一些成员包括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征收的税率高达30%—50%,甚至对饱受大地震冲击的缅甸也征收了高达44%的关税,对只有企鹅和海豹的无人岛也征收10%关税。这是赤裸裸的不对等、歧视和霸凌,严重背离了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了美国在世贸组织的关税约束承诺。有关措施还违背了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核心原则,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十六条第8款所确立的“非完全互惠”原则。
美国的所谓“对等关税”将严重冲击多边贸易体制。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全球贸易的根本制度保障,以最惠国原则为基础的多边关税承诺,确保所有成员在透明可预期和非歧视的环境下开展贸易和合作。这套行之有效的规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成员基于对20世纪30年代以邻为壑贸易战造成的惨痛后果深刻反思建立的,是自1947年以来多边贸易体制70多年谈判成果,也是战后世界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石。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从1995年的6万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30万亿美元,为促进全球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中方在总理事会上强调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之不易,是全体成员的公共产品,任何成员都无权破坏。但这个体制的重要缔造者之一,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成员,对多边规则置若罔闻,在将争端解决机制拖入瘫痪后,又动摇了最惠国待遇和关税约束的基本原则。此时此刻,所有成员,无论大小,都利益攸关。现在部分成员拟采取对美单方面降税的做法予以回应,中方强调相关降税必须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不得因此损害其他成员利益。
第二,美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受益方,以货物贸易盈亏评判获益高低是极其片面和错误的。
美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引领者,也是重要受益者。二战后,美国推动达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领导发起多边贸易谈判,美国的跨国公司、科技公司、消费者及农场主均从自由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推动达成《信息技术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等重要谈判成果,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所有这些自由化、便利化的成果都惠及其国内利益相关方。
从更广泛的维度看,美国是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主要受益者,是全球价值链的主导者,2024年全球500强企业中,美国有136家企业上榜,数量位居第一,在科技、金融、制造和医疗领域保持绝对领先地位。美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保持常年顺差,2024年贸易顺差约3000亿美元,美国公司收取的知识产权费用和许可费超过1440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为美国创造了410万个就业岗位。 美国无视上述事实,把货物贸易盈亏作为衡量利益得失的唯一标准,宣扬美国“吃亏论”,是太过片面和脱离实际的。
第三,美国所谓“对等关税”不仅无助于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相反只会反噬美国自身。
美国试图通过所有贸易伙伴加征所谓“对等关税”解决贸易不平衡,明显是“开错方、吃错药”。贸易赤字源于美国国内高消费、低储蓄的结构性失衡,源于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霸权地位。“对等关税”不仅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相反会加大美国通胀压力,加剧民生负担,推高供应链成本,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扰乱自身经济运行。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数据显示,90%以上的关税成本将转嫁至美国进口商、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破坏全球合作根基,导致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衰退。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大萧条初期,美国为保护农业和制造业,1930年6月出台《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对外加征关税,税率达到历史高点,相关措施不仅未能拯救美国经济,反而引发“以邻为壑”的贸易战,进一步加深各国经济衰退,导致更加严重的大萧条,被经济学家成为“20世纪最大政策错误”。据测算,当前所谓“对等关税”实施后,美国的有效关税税率或从2.4%大幅上升22.7个百分点,至25.1%,这将超过《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实施后的关税水平。克鲁格曼认为,由于现在全球贸易规模是1930年代的3倍多,“对等关税”的冲击将超过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关税”。中国社科院等机构预测,美国对等关税将导致全球贸易下降8.2%,美国核心通胀上升1.9个百分点、实际GDP增速下降1.3个百分点。如果不立即取消“对等关税”,历史悲剧将可能重演。
总之,美政府的“对等关税”措施既无合法性,也无合理性和逻辑性;既违反国际规则,也背离自身承诺;既冲击国际贸易秩序,也将严重破坏美国经济。也许美国政府还会支撑一段时间,但反对声音会越来越强,经济后果将越来越严重,最终注定走向失败,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美国宣布所谓“对等关税”的第二天,为抵制美方单边霸凌行为,中方不得以宣布了相应的反制措施。中方不希望看到关税战、贸易战,但对于欺人太甚的行为,中方将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我们支持总干事伊维拉所说,成员要利用好世贸组织这一重要的对话平台,建设性地寻找合作的解决方案。中方也希望秘书处加强“对等关税”对全球贸易影响研究并发布报告。中方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将始终支持在多边规则的框架下解决成员间的分歧。我们呼吁在当前情形下,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更应加强团结、共度时艰。